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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法院强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

2020-08-14 11:42:20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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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景县法院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强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今年1至7月份,景县法院审结案件3838件,其中,院长、庭长结案3735件,占结案件总数的97.3%,人均办案133件。

严格执行办案指标。该院按照《景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办案的实施办法》要求,明确院庭长基本办案任务量,要求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年主办案件分别不低于入额法官办案指标的10%、30%、60%、100%、100%。审判管理岗位上的入额法官,年主办案件不低于入额法官办案指标的20%。将办案情况纳入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影响绩效奖金分配。

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该院要求院庭长所承办案件均需亲自接待当事人、撰写文书、组织调解,避免挂名办案现象。同时,要求院庭长所办案件侧重于辖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案件、新类型案件和群体性涉诉纠纷等案件,及时组织青年法官集中学习、观摩,并就审判前沿问题进行规则示范和指导,充分发挥院庭长在调处复杂矛盾中的骨干作用。另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运用多样调解手段,将法、理、情有机融合,促进案件调撤率大幅提升。

注重办案考评监督。由审管办每月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审理程序、发改情况等,统一纳入监督管理。同时将院庭长办案数量、质量计入其法官个人质效考评,作为年底评价履职情况的重要指标,督促其积极履行办案职责。对承办案件长期未结的院庭长,由院长直接约谈,要求详细汇报案情、办理进度,限期结案,确保全院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加强院庭长办案保障。为保障院、庭领导集中精力办案,采取精简和集中套开的方式减少各类非必要会议。同时,院党组成员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实行角色替换管理。在院长办案期间,由副院长代其处理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外的行政事务;在庭长办案期间,由副庭长代其处理行政事务,让院、庭长全身心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质效。(杨兰英、王会玲)


来源:衡水日报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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