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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04-27 10:13: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孟宪峰)4月14日,景县法院家事法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人身伤害,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这是景县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以来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夫妻,被申请人脾气暴躁,尤其是在喝酒后,经常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多处受伤。为此,申请人向景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本案承办法官在立案当天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询问基本情况后,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承办法官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被申请人表示一定会遵守“人身保护令”的限制,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并请法院监督。

责任编辑: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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