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出台纪检干部追究办法 严防“灯下黑”

2016-01-19 16:14:42 来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刘晓莉

    日前,景县纪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室、纪工委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弘扬正气,传导压力,强化管理,打造各负其责、失责必问的责任传导链条,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纪检铁军。

    管理考核注重实战效果。考核内容上,对纪检监察室着重考核职责定位科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纪律审查规范化、问责追责严肃化、工作管理标准化等工作落实情况;对纪工委着重考核职责定位科学化、日常监督常态化、巡查监督精准化、纪律审查规范化、工作运行台账化等工作落实情况,既提高了考核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又明晰了工作重点。考核方式上,一方面通过听取各委室负责人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常规考核;另一方面以观摩拉练形式进行专项考核,最后综合评定,排出名次,各委室的最终排名即为分管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排名。

    责任追究注重全面严肃。《办法》详细列出了在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干部管理等方面应该追究的情形,各委室不但要对自身监督执纪情况负责,也要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重在引导各委室克服“单纯办案”思维,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对辖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全面把握。如:不认真履行纪律审查职责,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系统性、群发性、塌方式违规违纪案件的;管辖范围内主要负责人年度内被约谈、诫勉谈话达到3次以上,或者年度内乡镇机关、县直部门出现辖管村1/3以上出现违纪案件,单位总人数1/4人次出现违纪案件的,都要视情节进行追究责任。

    结果运用注重奖惩并重。纪检监察室、纪工委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优、选拔任用及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考核排名前两位的纪检监察室和纪工委为年度优秀科室,相关负责人为年度优秀个人,提拔时优先考虑;考核排名后两位的纪检监察室和纪工委,科室成员当年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县纪委主要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和分管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确认不适合担任该职务的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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