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景县实行信访案件听证制度
河北新闻网
2012-03-16 23:17
来源:衡水日报
责任编辑:王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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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景县纪委、监察局从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全面推行了信访案件听证制度,增强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查处结果的公平公正,维护了信访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截至目前,该县纪委共召开6次听证会,圆满查结了涉及4个乡镇6个村的农村信访案件,及时化解了信访矛盾,有效避免了重访、缠访、集体访、越级访问题。

    明确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是在案件初查环节,对案情比较简单但群众普遍关注的信访案件,由调查组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包村干部、信访当事人双方及村民和党员代表召开听证会,并对有关业务问题做出解释,及时消除群众疑虑,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在案件调查终结与信访当事人见面环节,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有集体访和越级访倾向的重大案件,由调查组召集信访当事人双方、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召开听证会,逐项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群众质询,对有关问题做进一步核实。三是在案件申诉环节,对被上访人不服处理或信访当事人双方对处理意见有争议的,由县纪委另行组成新的调查组,对信访当事人双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质证,最大限度地防止缠访、缠诉问题的发生。

    明确召开听证会的程序。主要包括听证准备、听证实施、做出结论三道程序。一是听证准备。主要是确定参与听证人员、拟定听证提纲、告知所有参与听证人员召开听证会有关事宜、组织听证的调查人员进一步了解熟悉信访案件涉及问题及相关法规、政策等。二是听证实施。根据听证所要解决信访案件的复杂程度等,一般先由调查人员将每一个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果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向所有参与听证人员明示,然后由信访当事人双方就各自掌握的情况进行陈述、辩论,之后由参与听证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及其他人员进行质证并提出意见,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参加听证会,对案件所涉及的业务、政策等问题做出说明和解释。对在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均由调查人员做好笔录备查。三是做出听证结论。在整个听证活动结束之前,由调查组负责人员根据听证会了解掌握的情况,在与其他调查人员沟通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对被上访人的有关问题做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经查证不实的问题予以说明,之后当场公布听证结论,所有调查人员、信访当事人、参与听证的党员、村民代表在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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